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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之保障措施(二)

发布时间:2017-04-11 11:26:07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陕西老年报

    3、 将老龄法制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推进,加强老龄事业专项配套法规建设。在就业方面,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产业吸纳就业人员鼓励政策,对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在医保方面,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门槛标准和评定办法。在用地方面,将养老服务产业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证。
    4、 整合管理资源,规范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街道(乡、镇)应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优化老龄工作队伍结构,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形成专职干部、专职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老龄工作队伍。
    5、 各设区市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规划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实际,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价考核小组,定期对同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下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连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