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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积极营造全社会敬老氛围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7-07-21 09:28:28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7月20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启动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和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启动,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推进措施,部署工作任务,不断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全国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段君明到会致辞,大连市副市长郝明出席会议。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我国老年优待服务工作和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法规更加完备,优待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创建表彰活动更加规范,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深入开展创建表彰活动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地方法规,31个省(区市)出台了老年优待政策,27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建立了护理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截至2016年,全国共评选出18377名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2483个全国“敬老文明号”。
  会议强调,《意见》是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老年人照顾服务的政策文件,行政层级高,法律效力强,涵盖领域广,受益人数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规划》要求,聚焦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将“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和“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表彰合并,统一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老龄部门的重视和关怀。各级老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表彰活动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落实今年老龄工作任务中,将《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创建表彰活动作为有机整体,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意见》的落实,让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通过创建表彰活动的深入开展,让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充分弘扬;通过这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体老年人的亲切关怀。
  王建军指出,各级老龄部门要提高站位,准确把握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创建表彰活动的目标导向,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突出营造氛围,聚焦全社会参与,凸显老年人获得感,高标准推进《意见》落实和创建表彰活动。要统筹兼顾在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完善法规政策,抓好制度衔接;坚持均等化、均衡化发展,努力实现全覆盖;履职尽责,优先保障重点老年群体。新一轮创建表彰活动要突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突出养老院服务质量,突出开展“敬老月”活动。
  王建军要求,各级老龄办要注重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在加强《意见》贯彻落实与创建表彰活动中发挥出整体效益。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通过老龄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推动党委政府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要认真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好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推动两项工作的联动机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真正使两项工作落到实处。
  王建军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摆到重要位置,加大督察问效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将《意见》落实和创建表彰活动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建立督查机制,明确督查内容,创新督查方式,及时解决《意见》实施和活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意见》落实和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两不误、双丰收。
  会上,为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集体代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代表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辽宁、江苏、福建、陕西、贵州、重庆、杭州,以及厦门市鼓浪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分别介绍了老年优待服务、组织创建表彰活动的经验和体会。会议还就贯彻落实《意见》、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等问题深入讨论交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老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