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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4-03-13 09:22:54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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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实行确保发放。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提高。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效率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会议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可靠,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党伟 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