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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老人不得强行分开赡养

发布时间:2014-03-23 09:27:33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李治燕)不得强行将共同生活的老人分开赡养;也不得以赡养老人为由,让老人立“偏袒遗嘱”……这是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规定。

  根据《意见稿》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开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虐待老年
人,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规定赡养人不仅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且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赡养人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赡养人还应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或有损其健康的劳动;对未与赡养人同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经常看望和问候;且还应加强对老年人的临终关怀。

  此外,子女不得以赡养老年人为条件,要求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对自己偏袒。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4月2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意见稿》全文,并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zbshfzcwh@163.com 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反馈给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