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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基金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专题研究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15 09:49:33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4年5月13日下午,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体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会议由理事长王京书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学习会议结束时,王京书理事长作了重要讲话。
      王京书指出,三届五次理事会议刚刚结束,会上我们提出了抓落实、强自身的问题。强自身,首先要靠觉悟,同时还要靠制度来保障。今天,我们安排全体同志学习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三点考虑:一是今年是《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重温条例,是为了让大家进一步熟悉“条例”,掌握“条例”,更严格的执行“条例”;二是及时适应政社分开、财务独立的新情况,适应财务由老龄办“代管”到基金会“自管”的新转变;三是增强基金会全体同志,特别是涉财人员的法规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切实管好钱,用好钱,提高我市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准。
      王京书最后强调:
      一、要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事,树立法律法规的绝对权威性。我们要积极推进基金会创新发展,努力提高“依法治理”和“独立运营”的能力。要贯彻全国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拓宽老龄事业的领域,实行法人负责的管理模式。今后资助老龄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照三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这要形成一种工作制度。
      二、严格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自觉遵守财务法规,切实尊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权,要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严格财务工作程序,要做好基金会资产登记,抓好资产管理。
      三、自觉接受省市民政老龄部门,特别是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审计局和本基金会监事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改,努力提高我市基金会“依法治理”和“独立运行”水平,提高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当前,特别要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资助老龄项目、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一律实行支票转账,不得以现金拨付。第二,基金会日常采购,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确因具体情况不能转账的,应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的人员会同出纳员共同办理采购、结账手续。第三,严格财务报销票据的审核和审批。第四,严格临时借款的审批。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和占用基金会公款。确因外出开会、出差等事由需要临时借款的,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于违犯财务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纪律、法规、程序认真检查和处理。
      四、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勤奋工作,珍惜和树立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