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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组织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4-06-17 18:34:33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6月12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学习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基金会理事长王京书主持了学习会议。
      副理事长刘维健、马德煌、梁淑贞、郭亚英出席了学习会议。
      在学习结束时,理事长王京书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今天学习的这三个文件,都是有关事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民政老龄事业改革和政社分开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强化基金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基金会“依法治理”和“独立运行”的水平,真正把我们基金会办成让党委、政府及省市民政老龄部门放心,社会各界及广大老年朋友信赖的一流基金会。
      王京书最后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金会的事务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服务型基金会。
      第二、基金会的财务工作,包括基金募集、捐赠、机关事务各项涉财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使用合规。
      第三、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请示报告和审核程序。办公室要制定日常资金使用计划,报常务理事长审定。事务管理和财务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廉洁自律,不准违规办事,不准自作主张,对于违犯财经纪律和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廉洁自律,加强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努力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清晰、运作规范;要完善季度财务报告制度,细化科目,明细现状。加强理事长办公会对财务工作的集体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尊重监事工作职权,定期向理事汇报基金会重要财务情况。同时,要抓好审计部门对本会财务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基金会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