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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以儿女之情关爱高龄特困老人氛围|西安市重新认定命名爱心护理院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8:00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形势,满足高龄特困老人的需求,经西安市卫健委、西安市民政局同意,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从7月中旬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开展爱心护理院认定命名工作,力求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向更深、更实的方面发展,进一步提升老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


  在全国较早开展爱心护理工程

  西安市是全国较早开展爱心护理工程的城市,早在2007年就出台文件,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创建爱心护理院作为爱心护理工程的载体,目的是对社会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精心护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其病痛,使其有尊严和安详地度过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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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试点工作10多年来,西安市发展和培养了15家爱心护理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养老工作的日渐重视,市内又新建了一批高档次、多功能,方便老人医养结合的新养老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爱心护理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高龄老人特别是半自理和失能老人,西安市对爱心护理院建设的要求、标准进行了提升和修订,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开展爱心护理院重新申报、认定和命名工作,并同时规定,今后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每五年进行一次。

  申报爱心护理院要符合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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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此次命名授牌爱心护理院总数为20个。凡西安市范围内经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机构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包括:养老床位在100张以上,院内入住的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占床位数的50%以上;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社保部门审批的医保定点资格,从事医疗的医生具有医师资质;区县政府支持,管理科学规范,服务热情周到,在当地群众中享有一定的信誉;自觉遵守爱心护理院的宗旨和规程规定的“五个统一”的要求,自愿申请参加爱心护理工作。
 
  奖励资助办法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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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新入选的爱心护理院,凡床位在100——200张(含200张)以内,入住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占床位总数50%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授牌奖励资助金5万元;凡床位在200张以上,入住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占床位总数50%以上,一次性发给授牌奖励资助金7万元。二是对再次被确认为爱心护理院的单位,重新颁发“西安市爱心护理院”牌匾,不再发放一次性授牌奖励资助金,今后在延伸拓展养老服务方面,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三是对曾经荣获“西安爱心护理院”称号,但本次未能被确认的养老机构,以及新申报未能获准的养老机构,将作为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联系单位,今后凡基金会组织有关养老方面的活动均可参加,并根据工作成绩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资助。四是受名额限制,对同一法人的养老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此次最多命名两家进入“西安市爱心护理院”行列,未能入选但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在下一次申报命名时优先考虑。 
 
(杨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