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08 10:45:18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产管理工作,规范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使用,核算和处置,加强社会捐赠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财产范围 本基金会购置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社会资助捐赠物品等。
      二、财产的分类 财产按使用的时间和价格分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不论现有在用或是购置、外来赠送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三、财产的购置和验收 本基金会财产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出购置计划,经过批准后方可购置,并做到财产的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本会固定资产、资助物品、会议用品及办公设备的购置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采购物品或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应事先报经理事长同意。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每月末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并汇总,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理事长批准后由专人统一购置。若所需低值办公用品无库存时,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新购置的财产,由财产管理人员根据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性能、数量、规格等不符,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妥善解决。
      四、财产的登记、保管 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按财产种类设立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建立保管帐,贴附基金会标签,并定期和财务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会计人员要根据购置发票建立财产明细账(写清物品名称、数量、价格、时间)进行登记和核算。
本会工作人员离任或辞职前,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离职人员将个人领用或借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由管理员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任或辞职手续。
      五、捐赠物品的管理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物品时应按照捐赠协议和捐赠物品清单检查验收,物品品种数量和质量须经捐赠者和基金会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基金会捐赠物品入库管理:
      (一)捐赠物品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非捐赠物品不得私自入库;
      (二)入库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物资台帐;
      (三)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对帐,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办公室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使用人领用财物时需办理有关手续,谁用谁签字,使用人要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电脑、照相器材等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借用和占用。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使用或损坏的财产及办公设备(用品),应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七、财产的盘点 年终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盘点,盘点表一式二联,使用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各存一联。盘点结果向理事长办公会汇报。
盘点中发现丢失或损坏的,领用部门(或个人)应查明原因,报由办公室核实。属于自然损耗可根据核实情况予以核销。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赔罚处理。
      八、财产的维修 小额维修由使用人告知办公室并经秘书长同意后安排维修。财产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报告常务副理事长同意。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经理事长同意。数额较大的维修事项应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财产的折旧 财产的折旧要按《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比例按时提取,实行分别计算,分摊制或综合制办理。
      十、财产的报废和处理 财产使用超过或达到一定年限,还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确需提前报废的要按照申请报废的相关程序办理,对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后,报经理事长审批或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
      本制度经2014年 7 月 10 日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